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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工程数据信息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2-18 11:22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工程数据信息管理,完善数据信息补录、修正、等级提升等相关工作机制,优化行业服务,提升办事效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信息管理范围

省监管平台工程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以及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含基本信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数据信息管理主要包括数据补录、数据修正、数据等级提升等,其中施工图审查信息修正依托湖南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办理,其他均依托省监管平台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补录、修正等事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补录、修正等事项由项目属地办理相应报建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为“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信息补录、修正等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核实,核实属实后应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核办理。

(二)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补录、修正事项。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原则上应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时同步生成。如确需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补录、修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线上办理事项变更。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同步生成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修正,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在省监管平台及时办理变更。

2.其他信息补录修正。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招投标信息、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及线下办理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补录或修正,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核实,核实属实后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办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在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省监管平台中,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下的专业分包,以及电力、民航、矿山、冶金、农林等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的补录、修正事项参照上述流程执行。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把握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通过现场踏勘、调阅档案资料、平台信息共享,及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审核等方式,对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等级提升事项。市州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收到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等级提升申请,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逐级严格审核、确定数据等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需申请提升为A级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正式报告,明确审核结论和公示情况,注明签发人。如相关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非线上办理,且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行政处罚的佐证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及相关行政处罚佐证资料核对无误后,将业绩信息等级提升为A级,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审核流程。省监管平台对数据补录、数据修正、数据等级提升等情况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二)严格履行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相关流程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补录、修正、等级提升等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应靠前指导服务,对办理过程中的各类疑难困惑做到及时解答、帮扶指导,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数据质量。

(三)强化数据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住建”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填报质量,强化招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归档等环节数据联动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行为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杜绝违规篡改信息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层级监督,于2025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本地区在省监管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对发现的虚假业绩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质量安全季度督查、明查暗访等对办理数据补录、修正、等级提升等事项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不属实的,据实删除或修正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全省通报并抄送相关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负责业绩信息管理的人员,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业绩信息管理工作账号需求,于2月21日前将本地区账号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盖章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数据补录、修正事项有关工作流程与省监管平台相关功能上线同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65、88950168

建设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88950172

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75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8950170

数字城建档案中心联系电话:0731-8895002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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