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函
时间:2025-02-27 11:06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3个月,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材料。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企业自评材料后,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放的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30年 月 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 月 日